楚文体通〔2012〕号
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,州文化馆、州图书馆,机关各科室:
根据文化部、财政部《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、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》(文财务发〔2011〕5号)和云南省文化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美术馆、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云文财〔2011〕98号)和云南省文化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美术馆、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云文财〔2012〕42号),结合全州实际,我局制订了《楚雄州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评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(注:《楚雄州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评办法(试行)请在附件里下载》)
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